部门职能

时间:2018-01-02 来源:安全保卫处(武装部) 作者:曹洋 点击:5389 次

部门职能

 保卫处工作职责
 
    (1)宣传与教育: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稳定、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、法规,制定并组织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制度;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开展国家安全、法制宣传教育。
    (2)安全稳定工作:收集并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影响学校稳定的信息,掌握学校不安定因素的动态,控制不稳定苗头,妥善处置突发事件;协助外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外籍专家的登记管理工作;协助人事处做好学校出国人员的备案工作。
    (3)治安管理:贯彻“积极预防”的方针,不断完善物防和技术防范,加大人防力度;加强对各单位(部门)的业务指导和检查;督促各单位(部门)安全隐患的整改;落实值班、巡逻制度;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;落实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各类危险品的管理;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;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顺畅;及时发现并报告发生在所辖范围内的各类案件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的相关工作。
    (4)消防工作: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。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;合理配置和及时保养消防器材;定期组织消防培训,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,提高师生员工扑灭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能力。
    (5)户籍管理:学校集体户口管理;学生身份证的办理;协助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员进行管理。
    (6)国防教育:在师生员工中开展国防教育;组织学生的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。协助地方武装部做好大学生入伍和预备役人员管理工作,负责退出现役后回校大学生的学籍恢复工作。
    (7)收发工作:负责全校报纸、期刊杂志、信件汇款的收发工作
    (8)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以及地方武装部、公安、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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